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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到病除,竟是“加料”凉茶

茶语播报 2025-04-27【茶叶行业】240人已围观

简介传统凉茶因其独特的消暑解渴、清热解毒、祛火除湿等功效备受“老广”街坊青睐近日,鹤山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法分子为谋取商业利润,偷偷往凉茶里加“料”出售,包装鼓吹“包治百病”,严重损害消费者群众合法权益。基本案情黎某在鹤山经营凉茶店,主营感冒茶、消淋茶、清热甜茶、下火茶、化痰止咳茶...

传统凉茶因其独特的

消暑解渴、清热解毒、祛火除湿等功效

备受“老广”街坊青睐


近日,鹤山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法分子为谋取商业利润,偷偷往凉茶里加“料”出售,包装鼓吹“包治百病”,严重损害消费者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黎某在鹤山经营凉茶店,主营感冒茶、消淋茶、清热甜茶、下火茶、化痰止咳茶等数款“特效”凉茶。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在日常巡查抽检发现,该店在售凉茶竟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麻黄碱、伪麻黄碱等违法添加成分。事后,黎某承认,其为“增强药效”而在制作凉茶的过程中擅自添加了地塞米松、扑热息片、白加黑、咳必清、红霉素依托等药物。截至案发,黎某共计售出涉案凉茶价值1050元,非法获利500余元。

裁判结果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25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在刑事附带公益诉讼部分,判决黎某支付赔偿金10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逾越食品生产安全红线,在凉茶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以达到治病疗效,在危害消费者知情权、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还严重扰乱相关市场经营秩序,应受法律严惩。

市场在售凉茶属于保健类食品而非药品,不能包治百病,消费者应理性看待其功效,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店铺进行消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切勿投机取巧,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审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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